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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企业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应知、应会

一、导读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公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于2023年5月5号起施行,仔细阅读与我们日常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控制的要求有很多相似之处也有很多本质上的区别,日常质量管控体系文件、记录有需兼顾使用的,也有需要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补充、健全的。

该规定旨在落实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利于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提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生产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乏,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造成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为推动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制定《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出台,将推动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利于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提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三、《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四、执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对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作出要求,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如何依法配备质量安全管理总监、质量安全员

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大中型生产单位,需要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可以为本单位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规定》对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没有提出具体的数量要求,但明确提出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工业产品大型生产单位是指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四亿元以上的单位;工业产品中型生产单位是指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二千万元以上四亿元以下的单位。

五、企业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任职能力和职责

参照《规定》条款,此处省略。

六、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与质量安全相关的文件、记录

1.制度类

(1)原材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工序自检互检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3)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成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5)不合格品的质量缺陷等级划分实施办法

(6)不合格品的处置和预防纠正及跟踪验证流程制度

(7)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8)原材料储存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9)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

(10)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办法

(11)生产许可证、CCC强制认证证书管理办法

(12)电线电缆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13)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4)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5)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16)公司质量安全守则(含质量安全员守则)

(17)质量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考核办法

(18)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19)质量安全自查工作制度

2.规范类

(1)原材料质量安全检验规范

(2)过程质量安全检验规范

(3)工序自检互检质量安全检验规范(含制造工艺流程内的所有机台)

(4)成品质量安全检验规范

(5)原材料储存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6)客户投诉质量安全处理规范

(7)产品召回操作规范

(8)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规范

(9)质量安全自查工作规范

3.岗位职责类

(1)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岗位职责

(2)质量总监质量安全岗位职责

(3)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岗位职责

(4)过程检验员质量安全岗位职责

(5)操作工质量安全岗位职责(含制造工艺流程内的所有机台)

(6)材料保管员质量安全岗位职责

(7)客户投诉质量安全岗位职责

4.记录类

(1)原材料进货检验记录

(2)原材料出入库台账记录

(3)工序自检互检记录

(4)过程检验记录

(5)关键工序监控记录

(6)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

(7)不合格品信息反馈及处置流程表

(8)不合格品跟踪验证表

(9)每日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10)每周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11)每月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风险排查汇总及下月调度安排)

(12)企业质量安全自查记录表

(13)客户投诉处理记录及原因分析表

(14)产品召回原因分析及处置流程记录表

(15)质量安全管理档案

(16)电线电缆专业知识、标准、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17)质量安全总监、安全管理员任职考核表

5.其他

七、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就《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答疑

1.对于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质量管理部门的生产单位,是否可以保留其原有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答:对于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质量管理部门的生产单位,可以保留单位原有的部门和人员配置,但要明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人员岗位,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2.对于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质量管理部门的生产单位,是否可以保留其原有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

答:对于已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质量管理部门的生产单位,可以保留单位原有的部门和人员配置,但要明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人员岗位,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3.《规定》要求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此处的自查能否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答:自查是指生产单位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的定期检查评价,不能替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但可以结合开展。

4.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制度?

答: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停工、停产后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但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5.《规定》提出的《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生产单位是否需要按照统一的名称来执行?

答: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建立《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文件名称可根据生产单位实际状况调整,但要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情况有记录、可核实。

6.如果工业产品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未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如何处理?

答:根据《规定》,生产单位应当组织对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八、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议任职培训考核的内容

1.法律法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细则》、《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细则》国抽、省抽、市抽、县抽抽查细则等。

2.专业知识类:电线电缆的材料标准、电线电缆的产品标准、电线电缆的试验标准、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涉及设备的性能参数(如:挤出温度、退火系数、火花试验电压、交联/硫化的相关参数)、公司质量安全制度与规范的相关内容。

3.技术技能类:质量安全制度、规范的编制,质量安全表格报表的设计,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电桥、投影仪、热延伸试验装置、卡尺、千分尺、拉力试验机等关键设备仪器的操作规范。

九、结束语

各线缆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整合相关内容,制订符合自己的相关质量安全保证的文件、记录,闭环管理,以保证满足《规定》可查、可防、可控、可追责(溯)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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