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缆及敷设标准
三、 矿用电缆的敷设
为了尽量减少和防止电缆事故(漏电、 短路)的发生, 保证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敷设电缆时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 井下电缆悬挂的要求井下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必须悬挂。 其具体方法(或标准)
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 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度及其以上的井巷中, 电缆应用夹子、 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 并不得损伤电缆。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 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 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 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 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5)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 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 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 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 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 电缆(包括通信、 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 但给采、 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 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 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 在巷道内, 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高、 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一侧时,高、 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 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 沿线每隔一定距离、 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 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 用途、 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9)为避免电缆运行中受到外力的冲击,发生漏电、 短路等不安全故障或事故, 下列地点不应敷设电缆:
①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运输机上、 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 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②溜放煤、 矸石和材料的巷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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