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6月1日,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到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在双碳目标指引下,各地方纷纷响应国家号召,下达各省“十四五”能源规划,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对于“十四五”时期以及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有了明确表述。然而,对于能源发展的表述,特别是新能源的发展,各省力度不一。近日据统计,山东、浙江、四川、甘肃、北京、内蒙古、天津、青海等十八省相继公布了“十四五”能源规划。
详情见表:(单位:万千瓦)
根据表格数据及各省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统计,十八省到2025年,光伏新增260GW+,风电新增160GW+。山东省“十四五”期间光伏装机目标是57GW,为目前最高。其次是青海、内蒙古。
山东省:
山东“十四五”能源规划:坚持集散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
加快发展集中式光伏。充分利用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盐碱滩涂地和济宁、泰安、菏泽、枣庄等市采煤沉陷区,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百万千瓦级 “光伏+”基地。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 “光伏+”集中式电站。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开展整县 (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成 “百乡千村”低碳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 “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700万千瓦。
浙江省:
6月23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提到: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更好发挥以抽水蓄能为主的水电调节作用;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
到“十四五”末,力争浙江省光伏装机达到275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5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700万千瓦。
四川省:
3月3日,四川发改委发布了《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要求2025 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000万千瓦、1200万千瓦。其中,“十四五”期间新增风电6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1000万千瓦以上。
5月7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四川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表示,2025年,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十四五”新增风电约600万千瓦,光伏发电约1000万千瓦。重点推进“三州一市”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建设等。积极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推进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等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建设。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鼓励建设超高海拔风电、光伏发电实证实验基地、光伏储能试点项目。
甘肃省:
1月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超过6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60%左右。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50%以上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3%目标任务。
规划提出,充分发挥资源禀赋,逐步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开展规模化建设,实现太阳能发电与荒漠化治理、生态修复、农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光伏+治沙”“光伏+农牧业”“光伏+工矿废弃地、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具有多种生态效益的光伏项目。推进嘉峪关、敦煌、玉门、阿克塞、瓜州、肃北、金塔、高台、山丹、临泽、永昌、凉州、民勤、古浪、永登、景泰、环县、东乡等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到2023年底,陇电入鲁工程配套4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网源同步建成投运。稳步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到2025年,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350万千瓦。
内蒙古:
3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公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103号)”,根据规划,“十四五”时期,我区可再生能源主要发展目标如下:
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至2025 年,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生产总量超过 9000万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区内利用量超过6000万吨标准煤,占当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8%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1.35 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 8900 万千瓦、光伏发电 4500 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燃煤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发电量占自治区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 8000 万千瓦以上,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超过 60%,成为新增装机的主力。
北京:
2022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加强能源重点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以绿色低碳为方向,超前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究,协同攻关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依托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持续推进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氢能、新型储能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2022年,北京将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2%,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不低于19%,优质能源消费比重达到98%以上。继续提升能源系统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电网综合线损率力争下降到4%,风电、光伏利用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同时,进一步提升能源安全韧性水平,基本建成首都坚强局部电网,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北京市成品油储备任务。
天津:
1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下发了《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就光伏,风电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目标。
根据文件,要集散并重加快光伏发电开发,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统筹土地资源利用、电网消纳和生态保护,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发电。到2025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60万千瓦,风电规模达到200万千瓦。
青海省:
青海省发布了“十四五能源”规划,其中规划2025年光伏发电4580万千瓦,风电1650万千瓦。同时到2025年,力争建成电化学储能600万千瓦。
积极打造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形成以海南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100%清洁能源基地、海西千万千瓦级“柴达木光伏走廊”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辐射海北、黄南州的新能源开发格局。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探索三江源地区新能源开发新模式。创新技术发展模式,示范推进光伏、与水电、光热、天然气一体化友好型融合电站,实现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安全稳定运行。力争到2025年,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超过3000万千瓦和2500万千瓦。
广东省:
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 “十四五” 时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000万千瓦。
湖南省:
6月23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约4450万千瓦。“十四五”期间,风电新增531万千瓦,光伏新增909万千瓦。建成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1个。
贵州省:
4月14日,贵州能源局 、贵州发改委联合下发《贵州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黔能源发[2022]5号),规划提出:
到2025年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6546万千瓦以上。其中:水电装机2281万千瓦、风电装机108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31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85万千瓦。
上海:
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上海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向集中与分布式并重转变。实施“光伏+”专项工程,结合土地和屋顶资源,分行业、分领域推进光伏发展,力争光伏新增规模270万千瓦。近海风电重点推进奉贤、南汇和金山三大海域风电开发,探索实施深远海域和陆上分散式风电示范试点,力争新增规模180万千瓦。结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新增规模约40万千瓦。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出新能源发展目标是,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优先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以上。
在光伏发电方面,规划提出:“十四五”力争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600万千瓦以上,2025年累计装机达到2400万千瓦以上。
利用建筑屋顶、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
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在水域面积丰富地区,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在内陆地区,利用荒山荒坡。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化建设农业互补电站,利用可种植林地、山地、丘陵,建设林光互补光伏电站。
风电方面,“十四五”力争新增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2025年累计装机达到700万千瓦以上。积极推进乙核准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适时开展一批规划项目前期核准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计划”。
湖北省:
5月19日,湖北省政府公布《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湖北将建设安全多元能源供给体系,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电网消纳特点,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多元发展和多能互补并行的发展模式,湖北将加快布局建设风光水火储一体化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构建区域综合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源供应效率和稳定性。
大力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水火互补开发模式。积极推进“光伏+”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分别新增光伏发电、风电装机1500、500万千瓦,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2200、1000万千瓦。
福建省:
6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文件显示,2025年福建全省电力规划装机将达8500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500万千瓦、新增380万千瓦;风电900万千瓦、新增410万千瓦;光伏500万千瓦、新增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从2020年的55.8%提高至58.5%。
广西省:
6月6日,广西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针对可再生能源“十四五”期间提出具体总目标:“至2025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规模达到6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26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600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5%;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能源消费增量中的比重逐步提高。”
重庆:
重庆将积极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到“十四五”末,全市风电、光伏总装机将超37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45亿千瓦时,年节约标煤量约140万吨,可减少碳排放约261万吨。
自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全面开展以来,全市在能源领域大力推进风电、光伏项目开发,不断提高新能源装机规模和消纳水平,积极推动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重庆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约229万千瓦,比2020年新增装机约65万千瓦,增加约40%;全市风电光伏年累计发电量约27亿千瓦时,可节约标煤约84万吨,减少碳排放约157万吨,发电量比2020年增长约9亿千瓦时,增幅达50%。
江苏省:
“十四五”期间,江苏将稳妥有序推进风电发展,优化风电发展结构,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全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稳步有序开展海上光伏建设,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多元化发展生物质发电,科学推进抽水蓄能开发,高效多元推动非电利用。到2025年,省内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达到15%以上,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6600万千瓦以上,占总装机比重超过34%。其中,风电装机达到28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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