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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VS“工牛”:线缆企业“傍名牌”遭重判,一字之差判决2000万!

2026年1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公牛”集团诉“工牛”电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全额支持了公牛集团2000万元的赔偿请求。此前,该案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赔580万元,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详情:

公牛集团作为深耕电工领域多年的巨头,其“公牛”系列商标早在2006年、2011年就先后被认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插头、插座、电线电缆等商品上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辨识度。

而“工牛”电缆,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正是电缆、电线等,与公牛集团的核心产品属于同一类别。公牛集团认为,“工牛”与“公牛”在文字构成、呼叫上高度近似,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混淆商品来源,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于是将其诉至法院,索赔2000万元。

公牛认为:

“公牛”商标作为电工领域的驰名商标,经过数十年深耕,在行业内和消费者中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和美誉度,“公牛”二字已形成强烈的品牌联想,是商品来源的核心识别标识。“工牛”与“公牛”仅一字之差,文字构成高度相似,读音完全相同,普通消费者在快速选购电工产品时,极易因视觉和听觉混淆而误认商品来源。

工牛电缆明知“公牛”品牌的知名度,仍在同类核心产品上使用近似标识,主观上具有“搭便车”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客观上分流了本应属于公牛的市场份额,既构成商标侵权,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理应全额赔偿2000万元损失以弥补商誉受损和经济损失。

工牛辩称:

“工牛” 字号与 “公牛” 存在差异,双方行业类别、主营业务不同,且自身自成立起未实际经营,字号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公牛主张的2000万元赔偿金额缺乏合理依据,一审580万判赔已超出实际侵权影响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公牛的全额索赔诉求。

法院判决:

案件一审时,法院经审理认定“工牛”构成商标侵权,但综合考量双方举证情况,仅判赔580万元。公牛认为判赔金额不足以惩戒恶意侵权、弥补损失,工牛则认为自身不构成侵权且判赔过高,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直到2026年1月19日,浙江高院结合双方抗辩理由和证据,最终认定工牛主观恶意明显,适用惩罚性赔偿,改判工牛电缆全额赔付2000万元,这场持续数年的商标战才尘埃落定。

很多人疑惑,为什么二审会从580万涨到2000万?核心在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时,会以原告实际损失、被告违法所得或侵权获利作为计算基数。

在本案中,公牛集团提交了充分证据:工牛电缆在2022年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仅公开招投标的中标金额就高达1.47亿元,按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最低平均营业利润率6.35%计算,其侵权获利约为930万元。

以此为基数,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的话,赔偿金额本应远超公牛集团主张的2000万元。浙江高院综合考量后,全额支持了公牛的索赔请求,既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惩戒,也彰显了对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强力保护。

电缆行业的“蹭名牌”现象屡见不鲜,例如远东电缆发布37家侵权企业名单,其中15家已通过诉讼办结;正泰电缆发布声明,列举了哪些公司生产的正品,哪些企业与正泰品牌无关;广州珠江电缆毅然举起法律之剑,向侵权者发起一场场艰苦卓绝的斗争......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品牌”早已成为核心竞争力,而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载体,其价值不言而喻。与其绞尽脑汁“蹭热度”“搭便车”,不如沉下心打造自己的品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是保护自己的经营安全。毕竟,靠“模仿”走不远,靠“诚信”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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