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燃气机组建设工程等八个行动方案的通知》,此次发布的八大工程行动包括《山东省海上风电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方案》等。
海上风电建设工程行动
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海陆统筹、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协同发展高端装备产业,着力打造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2022年,省管海域场址全部开工建设,开工规模5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200万千瓦;到2025年,累计开工规模12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800万千瓦;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规划场址“应建尽建”,迈入全国海上风电发展第一方阵。建成全国领先的海上风电高端装备产业集群,2022年,海上风电关键装备制造项目建成投产,海上风电主机年产能达到500台套;到2025年, 培育5家国内行业龙头企业、10家专精特新企业、200家以上配套企业,基本建成海上风电全产业链体系;到2030年,海上风电高端装备产业 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竞争力、创新力水平国内领先,产值突破 1500亿元 。
全面推进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按照“早开工、早建成、早发电”总要求,2022年启动渤中、半岛南等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办理、用海、环评、海缆路由、电网接入等手续,确保开工规模500万千瓦以上。2022年底前,并网投运200万千瓦;2023年底前,省管海域项目全部实现并网发电。
加快实施国管海域深远海场址开发。积极推动国家批准用海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实现与省管海域项目接续开发。2023年,启动国管海域重点项目;到2025年,累计开工700万千瓦左右,并网300万千瓦以上。
着力提高海上风电装备配套水平。按照“建链、补链、强链、延链”思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紧盯国内重点企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引进落地一批“龙头型”企业、“补链式”项目,加快形成紧密配套、协同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打造海上风电装备全产业链条。整合优势力量,建设海上风电技术创新中心,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设计,提升海上风电装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2022年,海上风电装备产业项目总投资275亿元,主机年产能达到500台套;到2025年,形成与海上风电建设规模相匹配的装备制造能力,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主机年产能超过700台套。
统筹优化装备产业空间布局。坚持全省一盘棋,实施省级“窗口指导”,加快海上风电装备产业融合聚集发展、就地就近配套,提升产业效益和装备供应能力。在临近海上风场、港口条件良好的区域,布局引进整机、叶片、塔筒等大型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打造中国海上风电国际母港等基地,加快形成聚集辐射、龙头带动效应。支持其他区域大力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优做强关键核心配套,形成全省协同。到2025年,全省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配套齐全、差异化发展的海上风电和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
深化海上风电融合发展。鼓励采用海上风电与海上牧场融合发展模式,实现水上水下综合立体开发。统筹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打造集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储能、氢能等为一体的海上能源岛。
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
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总思路,统筹推进海上光伏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发展,打造技术先进、生态友好、智慧融合的“环渤海、沿黄海”双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环渤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31个,总装机规模1930万千瓦。其中,光伏场址20个,装机规模1410万千瓦;“风光同场”场址11个,装机规模520万千瓦。“沿黄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26个,总装机规模2270万千瓦。其中,光伏场址9个,装机规模950万千瓦;“风光同场”场址17个,装机规模1320万千瓦。
加快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开发建设。以“环渤海”“沿黄海”浅海海域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多能互补等模式,加快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鼓励新能源开发企业与渔业养殖企业采用投资入股、海域使用金共担等方式合作,推动海上光伏工程与渔业养殖、海洋牧场等一体化设计建设运营。积极推动海上光伏集中连片开发,形成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格局,促进降本增效。2022年,重点启动东营、烟台、威海、青岛等海域项目,开工建设3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15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累计开工建设1300万千瓦左右,建成并网1100万千瓦左右。
积极稳妥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综合渤海和黄海海域项目经济性、结构安全性、极端天气适应性等因素,加快推动不同场景漂浮式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模式和技术路线,重点结合海上风电规划建设,创新打造“风光同场”一体化开发模式。加快技术创新,强化成本控制,逐步扩大漂浮式光伏建设规模,推动向深海海域发展。2022年,启动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工作;到2025年,力争开工建设200万千瓦,建成并网100万千瓦左右。
实施综合开发利用。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利用已规划布局的海上风电场,推动海上光伏与海上风电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送出,提升海上风光基地送电稳定性和开发经济性。深入研究海上光伏与海洋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在具备条件的海域开展潮汐能、波浪能综合开发示范。推动海上光伏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相互赋能,形成水上水下立体开发利用模式。探索集海上光伏、海上风电、其他海洋能、绿电制氢等于一体的离网海上“能源岛”建设。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依托省内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设计咨询单位,设立山东海上光伏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加强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推动抗风浪薄膜浮体、适应恶劣海况高效组件等重大技术攻关和新型装备研发,力争在漂浮式海上光伏浮体系统、锚固系统等方面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依托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创建北方海上光伏实证基地,开展海上光伏实地应用研究,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程检验和推广应用,形成海上光伏组件产品、系统设计、电力送出、施工运维等系列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上光伏场址开发的研究论证,深入分析光伏建设项目对水动力的影响,确保建设场址避开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做好建设施工的生态保护,有效降低对海洋生物、海洋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项目投产运营后的生态修复、环境监测评价等措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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