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牵引的双轮驱动下,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飞跃式发展,已经形成从硅锭/硅棒/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生产设备到系统集成、光伏产品应用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链。
今年上半年,我国光伏发电装机30.88GW,同比增长137.4%;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在45%以上。与此同时,国内光伏企业也进入新一轮规模和资本扩张周期。据统计,今年下半年,国内公开的光伏产业扩产项目达到14个,总投资规模将超过1200亿元。
然而,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市场环境以及日趋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我国光伏市场火热的背后,仍然存在着部分环节发展不协调、区域市场封闭、市场恶性竞争等问题,并且正在成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指出,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
因此,科学规划和管理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避免恶性竞争。“十四五”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期、窗口期,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发展环境、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开发模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秩序。相关省市区县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出台政策措施,严禁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等行为,避免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共同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今年4月底,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发布《关于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全面核查已备案项目,大力推进可建项目建设,科学编制光伏发展专项规划等措施,严格控制跑马圈地、倒卖土地资源、恶性竞争等行为,已经取得良好成效。
要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标准引领。工信部正在加快修订完善《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加强标准引领和应用实施,支持光伏组件回收、碳足迹核查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国家能源局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一方面积极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项目的“集团军”作用;另一方面,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国共67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各地正规范有序推进。
相关省市区县和行业企业要积极主动落实国家主管部门政策措施,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
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电站运营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进入壁垒较高,企业不但需要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还需要具备持续的项目开发能力,目前大型国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各地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依靠自身灵活多变的机制、强大的执行力,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平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光伏企业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积极补齐产业链短板,积极倡导诚实守信,加强行业自律。
目前,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能均趋于集中,要将供应链从集中化转向分散化和多元化,进一步降低产业布局风险;防止因为不合理的产能扩张造成产能供需反转、产能过剩,探索建立供应链协调保障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推进绿色转型,开拓两个市场。通过不懈努力,我国光伏产业已经逐渐摆脱两头在外的局面,但是过半以上的产能仍然依赖出口市场消化。近来欧美国家正在不断摆脱对中国产品依赖、重塑光伏供应链,贸易壁垒已经逐渐成型。
自2011年开始,我国光伏产品先后遭受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土耳其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救济调查。光伏企业要积极推进绿色环保转型,应对部分欧洲和亚洲市场所要求的碳足迹等绿色壁垒,加强与重点市场和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贸易合作,适时调整生产销售布局,避免市场过度集中,实现对外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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