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获自然资源部正式批复,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实施。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区矿石年开采量预期达10亿吨左右,矿业及相关能源与原材料加工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达8400亿元以上,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和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环境状况显著改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形成科学、有序、绿色、高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规划明确,以页岩气、金、铜等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加强桂中地区页岩气、桂西地区金矿、桂北地区锡矿以及大瑶山地区铜矿勘查,预计新增金矿(金属)20吨、锡矿(金属)6万吨、钨矿(氧化物)6万吨。以铝、锰、锑、铅、锌等矿产为重点,加强扶绥—平果—德保—那坡铝土矿、大新—天等锰矿、桂西锡锑铅锌多金属矿等矿产勘查,预计新增铝土矿(矿石)1.1亿吨、锰矿(矿石)8000万吨。重点加强贺州、来宾地区碳酸钙,北海地区石英砂,北部湾地区海砂、地热资源勘查,为高端碳酸钙、玻璃、温泉旅游等产业提供资源保障。
规划结合全区工业布局,统筹谋划形成“四区一带”矿业发展总体布局:即桂西资源重点开发区、北部湾外向型资源加工区、贺州—来宾碳酸钙特色发展区、桂北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区及西江千里矿业集聚发展带。
规划要求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到2025年全区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600座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0%以上,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同时要求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完善矿产资源配置、出让收益、用地用林、开发监管等管理机制,坚持资源惠民利民,全力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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