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主要选取了电力电缆相关内容,方便设计、施工、运维等相关从业人员学习,查找,引用。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触电事故
1.2.13 电缆及电容器检修前应逐相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试验后的电缆及电容器应充分放电。
1.2.14 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
1.8 防止中毒窒息事故
1.8.1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进入可能会持续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或作业可能排出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长管呼吸器或正压空气呼吸器;进入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防毒面罩;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必须佩戴套头式防毒面具;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8.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对隧洞作业还必须做到“持续通风、持续检测”原则。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制度、有限空间出入登记制度,必须设专人监护。
1.8.3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进入前30min内必须检测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表1-3限值,氧气浓度在19.5%〜21.0%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作业中至少每2h检测一次有害气体含量,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检测。
1.8.4 有限空间仅有1个进出口时,必须将通风设备出风口置于作业区域底部进行送风;有限空间有2个或2个以上进出口、通风口时,必须在临近作业人员处进行送风,远离作业人员处进行排风,且出风口应远离有限空间进出口,防止有害气体循环进入有限空间。
1.8.8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感觉身体不适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如发生中毒窒息事件时,现场监护人应在有限空间外施救,并立即报警。施救人员必须正确选用并穿戴好合格的防毒用品后,方可进入施救。严禁盲目进入施救。
1.8.9 有限空间内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有限空间内无人后,方可关闭人孔门或盖板并解除采取的隔离封闭措施。
2 防止火灾事故
2.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2.1.4 设置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发电厂、变电站等场所、长距离电缆隧道、长距离地下燃料皮带通廊、地下变电站至少配置2套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长距离电缆隧道、长距离地下燃料皮带通廊、地下变电站至少配置4只防毒面具。并应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以防止人员在灭火中因使用不当中毒或窒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消防员灭火防火服应每月检查一次。
2.2 防止发电站电缆着火事故
2.2.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电缆通道的防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2.2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2.3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电厂主厂房、升压站、输煤、燃油、制氢、氨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阻燃电缆。
2.2.4 采用排管、电缆沟、隧道、桥梁及桥架敷设的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应不低于C级。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控制电缆、非阻燃通信光缆等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在隧道、电缆沟、变电站内、桥梁内应选用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应不低于C级。
2.2.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宜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信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应配置在不同层或不同侧的支架上,并应实行防火分隔。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并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的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2.2.6 发电厂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问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且不低于1.00h。
2.2.7 非直埋电缆接头的外护层及接地线应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接头及敷设密集的10~35kV电缆的接头应用耐火防爆槽盒封闭。密集区域(4回及以上)的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接头应选用防火槽盒、防火隔板、防火毯、防爆壳等防火防爆隔离措施。
2.2.8 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直流、保护、消防水泵,主变压器电动事故排油,应使用耐火电缆。水电厂(含抽水蓄能电厂)消防电梯、消防系统回路,应急电源、断路器、灭磁开关等直流操作电源回路,以及发电机组紧急停机、进水口快速闸门或阀门紧急闭门的直流电源等重要回路,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的电源回路,应使用耐火电缆。
2.2.9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主控室或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2.2.10 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防火或防爆措施将其封闭。变电站夹层内3kV以上在运中间接头应逐步移出,电力电缆切改或故障抢修时,应将3kV以上中间接头布置在站外的电缆通道内。
2.2.11 在电缆通道、夹层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电缆通道、夹层内使用的临时电源应满足绝缘、防火、防潮要求。工作人员撤离时应立即断开电源。
2.2.12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到网络控制楼或主控制楼的每条电缆隧道或沟道所容纳的电缆回路,宜不超过1台机组的电缆。
2.2.13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对电缆夹层、通道进行定期巡检,并检测电缆和附件关键部位运行温度,多条并联的电缆应分别进行测量。
2.2.14 电缆通道、夹层应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照明应充足,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通道沿线及其内部、隧道通风口(亭)外部不得积存易燃、易爆物。火电厂锅炉、燃煤贮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及附近电气设备控制箱内的积灰应定期清扫。
2.2.15 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
2.2.16 发电厂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平行时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控制电缆、动力电缆与热力管道交叉时,两者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25m及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2.2.17 电缆通道临近易燃或腐蚀性介质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时,应加强监视或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易燃或腐蚀性介质渗漏进入电缆通道损害电缆或导致火灾。
2.2.18 3-66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一次设备应能快速响应,防止电缆着火、事故扩大。变电站3-66kV各段母线,因地制宜配置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
2.2.19 重要的电缆隧道应安装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检测。
2.11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着火事故
2.11.2 风电机组机舱、塔筒内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必须选用阻燃电缆,机舱至塔基电缆应采取分段阻燃措施。靠近加热器等热源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槽盒密封。机舱通往塔筒穿越平台、柜、盘等处电缆孔洞和盘面缝隙应采用有效的封堵措施且涂刷电缆防火涂料。
2.11.4 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定期用红外测温或使用测温贴对电缆温度进行监视,电缆损坏时及时更换阻燃电缆。机组塔筒内电缆穿越的孔洞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材料进行封堵。
2.12 防止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事故
2.12.7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备间、隔墙、电池架、隔板等管线开孔部位和电缆进出口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密。设备间(舱)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5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大面积脱网事故
5.2 防止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大面积脱网事故
5.2.13 风电场、光伏发电站35kV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应严格按照安装图纸规定的尺寸、工艺要求制作并经电气试验合格,电缆附件的安装应实行全过程验收。投运后应定期检查电缆终端头及接头温度、放电痕迹和机械损伤等情况。
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4.5 防止弧光接地过电压事故
14.5.3 不接地和谐振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应按照就近、快速隔离故障的原则尽快切除故障线路或区段。尤其对于与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同隧道、同电缆沟、同桥梁敷设的纯电缆线路,应全面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并开展安全性与可靠性评估,应尽量缩短切除故障线路时间,降低发生弧光接地过电压的风险。
17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17.1 防止电缆绝缘击穿事故
17.1.1 应根据线路输送容量、系统运行条件、电缆路径、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等合理选择电缆和附件结构型式及相关材料。
17.1.2 应避免电缆通道邻近热力管线、腐蚀性、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确实不能避开时,电缆通道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7.1.3 应加强电力电缆和电缆附件选型、订货、验收及投运的全过程管理。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运行业绩和成熟制造经验的制造商。
17.1.4 同一受电端的双回或多回电缆线路宜选用不同制造商的电缆、附件。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的GIS终端和油浸终端宜选择插拔式。人员密集区域或有防爆要求场所的新建电缆线路应选择复合套管终端。
17.1.5 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耐压试验作业空间、安全距离,在GIS电缆终端与线路隔离开关之间宜配置试验专用隔离开关,并根据需求配置GIS试验套管。66kV及以上采用电缆进出线的GIS,宜预留电缆试验、故障测寻用的高压套管。
17.1.6 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站外户外终端应有检修平台。终端塔应有围墙(围栏),并有监控等技防措施。
17.1.7 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应采用干法化学交联的生产工艺,110(66)kV及以上电力电缆应采用悬链或立塔式工艺。
17.1.8 运行在潮湿或浸水环境中的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缆应有纵向阻水功能,电缆附件应密封防潮;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缆附件的密封防潮性能应能满足长期运行需要。
17.1.9 电缆主绝缘、单芯电缆的金属屏蔽层、金属护层应有可靠的过电压保护措施。统包型电缆的金属屏蔽层、金属护层应两端直接接地。
17.1.10 合理安排电缆段长,尽量减少电缆接头的数量,严禁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竖井、50米及以下桥架等缆线密集区域布置电力电缆接头。110(66)kV电缆非开挖定向钻拖拉管两端工作井不宜布置电力电缆接头。
17.1.11 重要电力电缆及通道应合理部署状态监测装置,掌握运行状态。
17.1.12 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110(66)kV及以下电压等级重要线路的电缆,应进行工厂验收。
17.1.13 应严格进行到货验收,并开展到货检测。
17.1.14 在电缆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电缆受到碰撞、挤压等导致的机械损伤,严禁平放电缆盘。电缆敷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牵引力、侧压力和弯曲半径。
17.1.15 电缆通道、夹层及管孔等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110(66)kV及以上电缆的支架应满足电缆蛇形敷设的要求。电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固定。110(66) kV及上电压等级电缆接头两侧端部、终端下部应采用刚性固定。
17.1.16 施工期间应做好电缆和电缆附件的防潮、防尘、防外力损伤措施。在现场安装高压电缆附件之前,其组装部件应试装配。安装现场的温度、湿度和清洁度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严禁在雨、雾、风沙等有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安装电缆附件。加强高压电缆附件安装的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施工,对于重要工序应进行影像记录。
17.1.17 应检测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电阻、接地箱(互联箱)端子接触电阻,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7.1.18 金属护层采取交叉互联方式时,应逐相进行导通测试,确保连接方式正确。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应试验合格,过电压限制元件在安装前应检测合格。
17.1.19 电缆支架、固定金具、排管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设计和长期安全运行的要求,且无尖锐棱角。应采取措施避免杆塔沉降。
17.1.20 66kV及以上电缆穿越桥梁等振动较为频繁的区域时,应采用可缓冲机械应力的固定装置。
17.1.21 电缆终端尾管应采用封铅方式,宜加装铜编织线连接尾管和金属护套确保等电位。
17.1.22 运行部门应加强电缆线路负荷和温度的检(监)测,防止过负荷运行,多条并联的电缆应分别进行测量。巡视过程中应检测电缆附件、接地系统等的关键接点的温度。
17.1.23 严禁金属护层不接地运行。应严格按照试验规程对电缆金属护层的接地系统开展运行状态检测、试验。
17.1.24 运行部门应开展电缆线路状态评价,对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的电缆线路应及时检修。对重要电缆及通道应开展带电检测或在线监测,掌握运行状态。
17.1.25 应监视重载和重要电缆线路因运行温度变化产生的伸缩位移,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7.1.26 电缆线路发生运行故障后,应检查接地系统是否受损,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17.1.27 人员密集区域或有防爆要求场所的存量的瓷套终端应更换为复合套管终端。
17.2 防止电缆火灾事故
17.2.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设计应有防火设计要求。电缆通道的防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电缆通道应有防火、排水、通风的措施。
17.2.2 同一电源的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宜选用不同通道,同通道敷设时应两侧布置。同一通道内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按照电压等级的高低从下向上排列,分层敷设在电缆支架上。
17.2.3 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在隧道、电缆沟、变电站内、桥梁内应选用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应不低于C级。与电力电缆同通道敷设的低压电缆、控制电缆、通讯光缆等选用不低于C级阻燃等级并采取穿入阻燃管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
17.2.4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且允许带故障运行的新建电力电缆线路不应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共用隧道、电缆沟、综合管廊电力舱。
17.2.5 在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电缆密集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变电站夹层宜安装温度、烟气监视报警器,重要的电缆隧道应安装温度在线监测装置,并应定期传动、检测,确保动作可靠、信号准确。
17.2.6 隧道、电缆沟、竖井、桥架等敷设方式应合理设置防火门、防火墙等阻火分隔封堵措施。
17.2.7 非直埋电缆接头的最外层应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应全线采用防火槽盒封闭。密集区域的电缆接头应选用防火槽盒、防火隔板、防火毯、防爆壳等防火防爆隔离措施。
17.2.8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与运维单位密切配合,在电缆通道内敷设电缆需经运维部门许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电缆孔洞应加装防火封堵,受损的防火设施应及时恢复,并由运维部门验收。
17.2.9 隧道、竖井、变电站电缆层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隔板及封堵等防火措施。防火墙、阻火隔板和阻火封堵应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耐火完整性、隔热性要求。
17.2.10 电缆密集区域的在役接头应加装防火槽盒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输配电电缆同通道敷设应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变电站夹层内在役接头应逐步移出,电力电缆切改或故障抢修时,应将接头布置在站外的电缆通道内。
17.2.11 运维部门应保持电缆通道、夹层整洁、畅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道沿线及其内部、隧道通风口(亭)外部不得积存易燃、易爆物。
17.2.12 电缆通道临近易燃或腐蚀性介质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时,应加强监视,防止其渗漏进入电缆通道,进而损害电缆或导致火灾。
17.2.13 在电缆通道、夹层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在电缆通道、夹层内使用的临时电源应满足绝缘、防火、防潮要求。工作人员撤离时应立即断开电源。
17.2.14 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规定对电缆夹层、通道进行定期巡检,并检测电缆和附件关键部位运行温度。
17.2.15 与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共用隧道、电缆沟、综合管廊电力舱的存量的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的电力电缆线路,应开展中性点接地方式改造或逐步疏导至其他通道,或做好防火隔离措施并在发生接地故障时立即拉开故障线路。
17.3 防止外力破坏和设施被盗
17.3.1 同一负载的双路或多路电缆宜选用不同通道,同通道敷设时应两侧布置。
17.3.2 电缆线路路径、附属设备及设施(地上接地箱、出入口、通风亭等)的设置应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应避免电缆通道邻近热力管线、易燃易爆管线(输油、燃气)和腐蚀性介质的管道。综合管廊中110(66)千伏及以上电缆应采用独立舱体建设。电力舱不宜与天然气管道舱、热力管道舱紧邻布置。
17.3.3 电缆终端站、隧道出入口、重要区域的工井井盖应设置视频监控、门禁、井盖监控等安防措施。
17.3.4 建立与规划部门和其他管线单位的联动和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17.3.5 电缆通道及直埋电缆线路工程、水底电缆敷设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并同步进行竣工测绘,非开挖工艺的电缆通道应进行三维测绘。应在投运前向运行部门提交竣工资料和图纸。
17.3.6 直埋电缆沿线、水底电缆应装设永久标识或路径感应标识。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处应设置明显方向桩或标桩。
17.3.7 电缆终端场站、隧道出入口、重要区域的工井井盖应有安防措施,并宜加装在线监控装置。户外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固定金具等应使用防盗螺栓。
17.3.8 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外力破坏的区段应加强监视,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7.3.9 工井正下方的电缆,宜采取防止坠落物体打击的保护措施。
17.3.10 应监视电缆通道结构、周围土层和临近建筑物等的稳定性,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17.3.11 敷设于公用通道中的电缆应制定专项管理措施。通道内所有电力电缆及光缆应明确设备归属及运维职责。
对盗窃易发地区的电缆设施应加强巡视,接地箱(互联箱)、工井盖等应采取相应的技防措施。
17.3.12 应及时清理退运的报废缆线,对盗窃易发地区的电缆设施应加强巡视。
17.3.13 大型施工宜采用视频监控、光纤振动等技防措施,减少外力破坏发生。
17.3.14 对于电缆通道与燃气、污水、热力等其他管线临近、交叉敷设不满足国标净距要求的情况,应与政府部门主动协商,划清责任界限,商定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22 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
22.2 防止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全停事故
22.2.1 新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枢纽变电站的架空电源进线不应全部架设在同一杆塔上,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电源进线不应敷设在同一排管或电缆沟内,以防止故障导致变电站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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