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按照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17.0%
2.株式会社藤仓14.4%
3.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31.2%
4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31.2%
其他日本公司31.2%
美国公司:
1.康宁公司41.7%
2.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17.4%
3.其他美国公司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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