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6号),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困难、提升效能,近日,新疆质检院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电线电缆企业盲样测试工作。
此次盲样测试工作主要针对乌鲁木齐市已获得电线电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CCC)的48家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重点考核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对导体直流电阻的检测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督促企业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新疆质检院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前对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进行了认真检验,确保每个样品均具有唯一性。在试验过程中,技术人员会同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全程跟踪观察,认真记录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执法记录仪拍摄现场检测过程及结果,确保企业实验室提交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有效性,同时,第一时间对企业提交的检测结果做出现场评价,并反馈至企业负责人。
下一步,新疆质检院将认真分析总结盲样测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技术分析报告,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召开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培训,着力提升乌鲁木齐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水平,培育“质量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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