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子,现场查获12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线48070根,由于该案涉案商品数量多、违法经营额较大,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调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侵权产品共涉及4家公司,而上述侵权电线产品却并非上述4家授权单位生产,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产品。经调查,涉案侵权产品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77000多元。
因当事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违法经营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移送永康市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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